护理院

由医护人员组成,一定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和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

科室分为临床科室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

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室、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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